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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交通违法清零通知

    信息发布者:wangyuhong888518
    2019-06-19 20:52:23   转载








   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违法“清零”行动的通告



    (2019年第1号)


    为贯彻落实6月14日公安部“除隐患、防事故、保大庆”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视频会议精神,切实消除安全隐患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坚决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,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,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,确保“交通安全治理仗”决战决胜,按照甘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《“除隐患、防事故、保大庆”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》和陇南市公安局《2019年全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实施方案》部署要求,陇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于6月15日至10月15日在全市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违法“清零”行动。


    一、凡今年6月15日以前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,违法行为人要在7月30日前主动到相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,逾期不接受处理的,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媒体曝光、路面检查等措施强制处理。


    二、发现驾驶人所持驾驶证记分达到12分的,一律扣留驾驶证,告知其在15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后考试。对拒不参加学习、考试的,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。


    三、对机动车记录的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的,录入缉查布控系统,部署拦截、查处。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的,处200元罚款记3分。


    四、从6月16日起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,凡是一次记12分的,必须在50天之内处理完毕;一次记分12分以内的,必须在1个月内处理完毕,彻底杜绝道路交通违法长期不处理的问题。


    五、处理交通违法行为,当事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、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,未提供上述证件的不得处理交通违法行为,严格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,严厉打击利用买卖记分牟取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

    六、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要严格贯彻落实公安部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、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附件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》的


    记分规定,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一律依法处罚并记分,具体对照现行违法行为代码对应的分值执行。


             特此通告


     
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陇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9年6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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